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拆迁安置

房产继承问题:10年前签的赠予协议是否有效?

一处房产是奶奶的过世后进行公证 ,老公证书上7位子女继承,10年前奶奶的大儿子去世,大儿子家有2位子女,去世的大儿子的老婆,大儿子另一个女儿写下赠予协议,赠予给大儿子的长子,因没有房产证,没有办理公证,现由于房屋拆迁,奶奶那个时候办理的公证书上有4位继承人已经去世,拆迁要家里去世人员的子女去进行继承权公证,这样去世的大儿子的老婆和妹妹也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现写有他们继承的比例,在10年前签协议的同时大儿子家里的三位成员,对自己家里其它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共有3个房产,我放弃了其它房屋的继承权,赠予给妹妹,得到现拆迁这套,在房子拆迁之前赠予给妹妹的房产已经执行,想问10年前签的赠予协议有效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交流头像
用户
当时有3个房产,我们放弃了其它房产的继承权作为交换换来的这个房产,其它的房产现已经过户给妹妹,她现在想反悔赠予,这个能反悔吗,怎样让我们原来签的协议有效,原来签的协议没有时间限定,妈妈和妹妹都盖了手印签了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已经是不能撤销赠与了。
交流头像
用户
现在因为爸爸已经去世了,拆迁要我们进行继承权公证,现有的新公证书上有妈妈和妹妹的名字和继承比例,现有的公证书是否能推翻原有的签署的协议,或者是这两个东西能共同存在。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你所述是不能推翻的,已经合法有效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但是可以共同存在。
交流头像
用户
是不是我们之前签的协议是交换换来的房产,其它协议已经执行,这样就不能推翻原有的协议,不是无偿赠予的,不能推翻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
交流头像
用户
现有公证书上有她的继承身份和比例,有没有条款能说明之前签署的协议有限,或者相关案例,谢谢您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48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63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丁磊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596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