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公司法

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

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现在我这个机构不做了,关门,机构剩下10万,当初投入一共8万元,我64000现金占股80%,而他20%干股算他16000加一起8万,现在清算,我是不是只给盈利的20%也就是4000,就可以了,其他的还需要支付吗?
提问时间:2021-10-2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不需要支付了。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交流头像
用户
不需要在8万元里面支付20%给他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4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0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1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