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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于2010年以福利分房形式分给我一套住房,我缴纳了购房款,一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已经入住差不多

单位于2010年以福利分房形式分给我一套住房,我缴纳了购房款,一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已经入住差不多10年了。2020年单位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告知我已享受过福利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我2010年前曾自行购买过限价房并于5年前出售),让我无条件腾退房,说我手中的所有手续全部作废。请问我应如何维权?如果退房应以什么价位退给我?
提问时间: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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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分房时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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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隐瞒,不应当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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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时,根本没人问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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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公司分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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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一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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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马上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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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好好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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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限期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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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单位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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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非要退房,价格应该以2010年经适房价格,还是今年经适房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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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都不太可能,因为不具备房改资格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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