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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位分给老人一套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了房款的90%房款,老人付了10%

2012年,单位分给老人一套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了房款的90%房款,老人付了10%房款。老人去世后。其他四个子女要求分老人房子。付90%房款的子女感觉房子有自己90%,只能分剩下的10%。房子是集体房产证,名字是老人的。子女的付款是从子女银行卡直接转出的。老人也分到了房子指标,五个子女也分到了自己指标的房子。都是同一时间付款,其他四个子女知道老人没钱,选择沉默,不提出钱,老人又没有钱,付90%房款的子女,在老人房子和自己房子中选择了更好的楼层和户型购买,才购买的老人这个房子。(购买了老人这个房子,自己的房子无经济条件购买,所以放弃了),老人和子女没有在一起居住。
提问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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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房子作为老人的遗产应该先还这90%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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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还?是按现在的房价还?还是只还当时付房款的金额?当时90%付了10万元,如今老人这房子可以卖50万,按90%可得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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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这样呀竞价呀,谁愿意出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呀?你要不然就把房子卖给别人先还了这个90%的债,剩下的10%大家来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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