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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位分给老人一套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了房款的90%房款 2012年,单位

2012年,单位分给老人一套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了房款的90%房款 2012年,单位分给老人一套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付了房款的90%房款,老人自己付了10%房款。老人去世后,无遗嘱。其他四个子女要求分老人房子。付90%房款的子女感觉房子有自己90%,其他四子女只可以分10%。房子是集体房产证,名字是老人的。子女的付款是从子女银行卡直接转出的。
提问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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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子女出这90%可以认为是老人对子女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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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有90%房款的子女当时也分到房子指标,老人也分到了房子指标,其他四个子女也分到了自己指标的房子。都是同一时间付全款,其他四个子女不给老人出钱,老人又没有钱,付90%房款的子女,在老人房子和自己房子中选择了更好的楼层和户型购买,才购买的老人这个房子。(购买了老人这个房子,自己的房子无经济条件购买,所以放弃了),这样,也算是借给老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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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出资这个子女跟老人一直一起居住,可以主张该房子是与老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房产份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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