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房产纠纷

司法拍卖中,我是买家,目前房产证已经拿到啦,但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我垫付啦卖家所应该缴纳的税费,拍卖

司法拍卖中,我是买家,目前房产证已经拿到啦,但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我垫付啦卖家所应该缴纳的税费,拍卖公告上“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现在联系法官,我把当时缴纳的(卖家)发票已经给执行法官啦,而且写啦银行卡号,等啦差不多一个月啦,目前执行法官说,我垫付税票的金额是21500元,目前被执行人在这个案件中剩下的金额只有15000元,目前我这种应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8-2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申请参与分配。
交流头像
用户
法官预计留下15000元,说卖家的税费应该够啦,结果我这边缴纳21500,所以费用不够,其他款都被申请执行人拿去啦,我还怎么办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现在费用不够找法官要求执行把剩余的的款项划拨给你先,剩下不足的,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5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2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