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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中,我是买家,目前房产证已经拿到啦,但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我垫付啦卖家所应该缴纳的税费,拍卖

司法拍卖中,我是买家,目前房产证已经拿到啦,但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我垫付啦卖家所应该缴纳的税费,拍卖公告上“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现在联系法官,我把当时缴纳的(卖家)发票已经给执行法官啦,而且写啦银行卡号,等啦半个月啦,都没有消息,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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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找主办法官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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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主办法官说,执行金额不足啦,只有15000,我垫付卖家的费用是21500,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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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求出卖人承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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