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该4S店维修,4S店免费提供代步车,才与该4S店签订的代步车合同,合同上租金为0,是个完全免费
车辆在该4S店维修,4S店免费提供代步车,才与该4S店签订的代步车合同,合同上租金为0,是个完全免费的合同,只规定了还车日期和延期要与4S店联系并取得同意。因合同还车日期是大年初十,在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车下,初六与该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申请延期,至3月15日前,一直有跟该店员工联系,期间并未告知需要费用补偿。至该月20号还车前5天突然来了个领导(签合同时也见过)才说可能需要补偿。但是补偿收费的依据是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收费标准,该收费价格是他和一个我不知道存不存在的厂家他们自己私自协商出来的,也不提供任何收费后的单据。我不同意该员工就以此为条件,迟迟不退还押金,请问这种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