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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租房看上了一个单位,当时表示4月1日开始承租,租金为每月3180加管理费100。后面管理

3月18日租房看上了一个单位,当时表示4月1日开始承租,租金为每月3180加管理费100。后面管理处表示需要缴纳两个月的押金作为定金,所以我就缴纳了6360的定金,但未签订租赁合同,没明确租住时长。现在不想租他那房子了,请问有办法可以要回一部分定金吗
提问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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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定金就不能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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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这条适用吗?因为一个月租金才3000多,现在给的是6000多的定金。不要求全退回,只想要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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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超过20%的部分无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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