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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2018年6月30日将房子租给了租客,2019年6月30日到期。曾口头答应租客可以长期租。

我是房东,2018年6月30日将房子租给了租客,2019年6月30日到期。曾口头答应租客可以长期租。今年七月租客将下半年的房费9000元转给了我,但没有签合同。八月时家中需用钱,便通知租客要卖房,叫他再找房子,但也没有催促他,再住两三月也无妨。租客告诉我们,因为我答应他可以长期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装修了我家的房子(合同明确写了装修房子必须要提前告诉房东)。我们的要求是,把9000元和押金退给他,限他一月内搬走。可是他的要求是,九千元和装修的15000退给他,他尽快搬走,或者让他免费住到明年年底。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提问时间: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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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卖房子,不能也没有必要解除租赁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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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的合同只签了一年,到19年7月就到期了没有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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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续签合同,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双方互不违约,也就是谁都不欠谁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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