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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订的租约,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合同内写明租赁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至2017

与房东签订的租约,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合同内写明租赁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现在房东强制要求4月22日将房屋及房屋钥匙交回给她,我方协商多次要求按租约当中的租赁日期交房,多次协商结果都不能一致,房东强制要求我们22日搬离是否违约,我可否追讨赔偿,如我不理会房东要求,房东是否能扣押我押金,如出现扣押押金情况,我如何追讨
提问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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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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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目前是协商不成,可否报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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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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