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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3月份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单位二手房,合同规定附带一个无产权车位 。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3月份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单位二手房,合同规定附带一个无产权车位 。合同规定:卖方同意买方可优先使用单位给她的车位(没有产权),但实际使用权及期限由物业决定。据前期了解,物业也同意我可以使用这个车位,但后来有人举报该车位应为职工福利,外来户不能使用,物业又改口说2019年已开过会,并形成文件,说该车位外来户确实没有使用权。我能否以卖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让其退回全款?她坚持认为她已尽过告知义务,她根据“实际使用权及期限由物业决定”,认为我应自行承受不能使用车位的后果。请问她的主张是否有依据?烦请指教,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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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认为对方不算违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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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金律师,对方不愿意赔偿损失,但提出可停到旁边另一个停车场,但那个停车场没有固定停车位,我又不能接受,还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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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让对方去跟物业协调,因为合同约定他在小区是有停车位的,现在没有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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