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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和奶奶名下除宅基地没有其他财产和兄弟姐妹,应当子女三人平分吧? 然后父亲的房产与现金一半优先给妻子,另一半再由妻子、孙女儿、我三人平分,是这样吗?姑姑和伯父也有份额吗?占多少份额?父亲宅基地的份额同样这样分是吗?孙女儿几乎不与我们同住,常年住在孙某老家,但父亲领证时是未成年无法确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何判定这点?另,孙某常年不工作也无收入,这对分割父亲的财产有无影响?父亲发病时孙某不在身边,病重时孙某仅探望不愿出资并收走父亲银行卡谎称丢失,直到过世一切费用皆由我出,这能否有助于判定其未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