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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我找到了,麻烦看一下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垫资承建位于XX处新建房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建房款支付方式:甲方不预付建房所需资金,若拆迁后能补偿300平方米的房,用该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偿还乙方所用建房款,建房所需相关事宜也由乙方全权负责,(二)安置房分配方式:甲方占55%所有权,乙方占45%所有权,即:拆迁后甲方得165平方米的安置房,乙方得135平方米的安置房(必须确保甲方有165平方米的安置房)(三)资金分配如下:此房屋拆迁后扣除安置房房款以后的剩余资金双方均分(即甲方分50%,乙方分50%)(四)此房屋拆迁所得的其他利益由甲方享受,和乙方无关(注:如果拆迁,在确保能拿到300平方米的安置房前提下,乙方只享受135平方米的安置房和剩余资金的一半,其他都和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索要)五、拆迁安置现房(即:135平方米)拿到手后,甲方当即交给乙方使用,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房屋过户等事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甲方无关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按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席偿给对方:七、以上条款符合2017年1月1日前的拆迁补偿政策,方可生效否则无效。如遇国家不可抗力拆迁政策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备注:最后拆迁房子按照新政策2017年7月出台的,甲方房子只分得150平,并且不会在150基础上分给乙方,现在乙方要索赔30万(施工费用和其他精神损失赔偿等),(注,一平方施工费用市价400元/平)请问合理吗,如果真赔偿,是按照150算我,还是300算,需要给乙方房子吗?乙方已去法院起诉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