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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平房75㎡置换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分别为两个75平米的和

2017年7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平房75㎡置换三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分别为两个75平米的和一个85㎡的楼房,协议中的交房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前。但实际上房屋今年8月份已经交工开发商已经把合同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售给别人,在此情况下,我多次和开发商协商要拆迁协议中的安置房三套,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给三套楼房,其实拆迁协议中的两套楼房已经出售给别人了,跟我说最多给一套楼房,签订的拆迁协议中给三套安置房严重显失公平,拆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请问一下开发商的说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提问时间:2021-10-1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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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开发商的说法不对,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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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发商说的为什么不对?有什么依据吗?有依据的话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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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自愿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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