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每月评分一次。
第二条 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
第三条 业务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的奖金”、 “年终奖金”、
“调职”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
第四条 销售:占60%
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6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第五条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
1.出勤。
2.是否遵守本公司营业管理办法。
3.收款绩效。
4.开拓新客户数量。
5.既有客户的升级幅度。
6.对主管交付的任务,例如市场资料收集等,是否尽心尽力完成。
7.其他。
第六条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各类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业务员的考核,由分公司主任评分,分公司经理初审,营业部经理复笋。
2.分公司主任的考核,按照所管辖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3.分公司经理的考核,按照该分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4.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按照本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5.“考核”与“年终奖金”的关联。
年度考核得分 |
四分(含)以上 |
80分(含)以上 |
70分(含)以上 |
70分以下 |
年终奖金 |
底薪 3 |
底薪 2.5 |
底薪 2 |
底薪 1 |
(三)奖惩架构
第八条 奖励
1.小功。
2.大功。
第九条 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第十条 具体奖惩办法
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1)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2)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3)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4)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四)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第十二条 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第十三条 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账),记小功一次。
第十五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六条 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2.达年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七条 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其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八条 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五)惩罚办法
第十九条 挪用公司钱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第二十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二十一条 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第二十二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