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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借用,并及时归还;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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