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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顾问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报酬总额的确定
顾问薪金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 政府官员转任顾问
由政府官员转任顾问者,其薪金总额不超过原单位薪金的2帕%;具体额度根据其经验、年龄、工作态度等因素,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条 外来顾问的薪金
外来顾问的薪金,由总经理根据其资格、年龄、经验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修订
薪金总额的修订和调整,每2年进行一次,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报酬的下降
由于顾问过失、怠慢,导致业绩明显下降情况下,总经理可以适当降低顾问的薪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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