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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加薪办法
  第一条 为使成绩优异的正式员工及时获得加薪的鼓励,特订立本机动加薪办法,以便能随时发挥机动效果。
  第二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
  2.能提供工作改进办法、增进工作效率;
  3.能为公司增加受益;
  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有价值;
  5.该单位内人员精简后,2人以上的工作改由1人担任,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验确能胜任愉快。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机动加薪人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列具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笼统;有数字根据者,并应加以注列。
  第四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应先送管理部人事组查证后,方得逐吸上呈。
  第五条 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每月以1次为限,其加薪范围以不超过该单位全部薪金0.2%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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