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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迟到每次扣0.5分;
  2.早退每次扣0.5分;
  3.申诫一次扣1分;
  4.记小过一次扣3分;
  5.记大过一次扣9分;
  6.嘉奖一次加1分;
  7.记小功一次加3分;
  8.记大功一次加9分;
  第三条 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减)薪金,(第2条项目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
  1.迟到、早退、申诫、记过:每扣1分减1%的当月薪金;
  2.嘉奖记功:每加1分增1甲。的当月薪金。
  第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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