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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方针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a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b类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投资双方协商原则执行。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五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均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聘任财务人员。  财务机构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核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资金筹措的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集团总部设财务管理部,下设财务处、会计处和稽核处。集团财务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主管:总会计师负责业务:财务管理部设财务总监(必要时可由总会计师兼任),主持日常工作:各处设主管处长 ,按各自职责实施运作。  第七条 各类企业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集团本部财务部及人才资源部联合审批。  第八条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及下属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职位的财务人员。聘用的财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且身体健康。  第九条 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一)聘任制。所有财务人员均同集团人才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和与集团财务管理部签订上岗合同。  (二)统一任用。所有财务人员〈b类企业另议〉由集团统一任命。  (三)持证上岗。凡被聘用的财务人员,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持证上岗:按规定每_____年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下岗处理。  (四)统一管理。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垂直管理,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报酬由集团本部统一核定。  (五)所有由外埠到企业任职的财务人员,必须由有一定资信的企业所在地当地沪籍人士(员工〉担保。  第十条 财务人员任命的程序  (一)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总监由总经理任命,各处主,管自财务总监和人才资源部总监任命。  (三)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和人才资源部联合下文任命。  (四)集团总部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务人员既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集团总部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属性 。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才资源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负责人在集团总部财务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财务部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运作:对己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 ,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执行,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和流失;  (四)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财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八)参与新开拓业务的可行性研究,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九)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在企业进行财务自查,督促其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十一)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其参与审核、会签的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制度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项,应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抵制和拒绝办理 ,或者向上级财务部门书面反映,及时提出和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集团总部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和所在企业领导进行共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一)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  (三)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与所在企业经营者配合的程度及工作的合理合法性;各级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考核办法另订。
  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核算: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二)从严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实现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合理使用资金;  (三)搞好分析:定期分析、检查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四)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及公司财经纪律、制度、计划、预算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提出纠正,对于弄鹰作假、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 ,财务人员应坚持拒绝执行,同时向审计处报告;  (五)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六)廉洁奉公: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做到消正廉洁,一尘不染。  (七)严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公司保密制度,对各核算资料和财务指标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维护投资人、公司的利益;  (八)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财会理论及电算化知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集团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 ,各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帐 ,会计、山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 ,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耍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成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各公司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集团总部的财务审批人为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所属企业的财务审批人为企业总经理或受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批手续向实行先批后审的原则,即,先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主管会计〉核验。费用报销应实行先核后批的原则 ,即,先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核验,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会计的私章由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因业务需要,经批准带银行帐户印鉴外出办理业务时,至少应由会计、出纳员两人分别携带印鉴外出,并分别使用(盖章)。严禁在任何空白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业务章和银行帐户印鉴。  第二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企业使用,严禁出租、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二十七条 使用支票,必须填写“_________”,(见附表______),报经领导审批,签发支票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限额、日期、用途。禁止签发未划线的空白支票。  第二十八条 支票领用审批手续不能代替报销手续,付款取得发票后,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接受客户提交的支票,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将支祟送交银行办妥进帐手续后,方可办理提货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抵支记帐。各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查清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一条 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果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 ,要及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财务处理。当月开出的发票,不能跨月处理。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提供经济、法律担保,违者一律予以除名,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款项、公章、实物及末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总监监交:集团总部财务各级主管的交接,由集团主管财务副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监交。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企业的重要档案,各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证做到妥善保管 ,便于调阅,完整无缺。会计档案保管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保存: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四)会计档案应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档案保管人同意,如需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会计档案 ,必须由单位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属特殊需要,须报经集团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除凭证、帐册、报表的设计,应满足有关要求外,对于电子计算机生成的记帐凭证,应认真审核,并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对于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七)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移交清册为_______年;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为_______年;  月、季度会计报表为_______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性保存;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_______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防止资金流失、挪用和体外循环。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额度,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支付大额度(_______元以上)的往来结算帐款,用转帐支票结算。  第三十九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十条 现金日记帐按币种设立同定帐本,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财务主管每月终必须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或以私人名义用公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者以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祟,必须注明日期、用途、限额,并视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由出纳员保管。禁止签发全空白的支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员工临时借款。员工临时借款,主要用于出差、购买办公物品、接待客户等需要临时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 ,写明用途和还款结算时间,按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借款。凡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的借款,须在_______天内结算:出差借款,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算:接待客户(含在市外接待)耍严格控制 ,结算时,在领导批准额度内报帐,超额者,经手人需写明理由再行报批。  第四十五条 凡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能第二次借款:逾期借款未清的,在发放工资时,先予以抵扣借款。  第四十六条 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派往外地的人员,不论职务等级,提取现金都必须经过规定审批程序,数量较大的现金(一般一周内总额超过_______千元)提取必须经集团与所属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出纳方准付款 ,可采用传真方式办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帐款,各企业的领导应督促经办人及时催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 ,造成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集团与所属企业及下属企业之间临时性融通资金,应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借款协议,实行有偿占用 ,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十九条 一切款项的付出,必须填统一制定的“_______”,,(见附表二),“审批单”上的各项要素必须填写齐全 ,对外付款无“_______”或“_______”上的耍素填写不齐,按付款金额的_______%对经办的财会人员加以处罚。出纳员、付款经办人、审批人因工作疏忽或过失 ,造成款项重付、超付、错付或受骗,一律由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付款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如下:  (一)项目投资性付款  投资性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出具可行性立项申请报告、用资计划,按集团关于项目立项论证程序审批通过 ,并按计划拨付投资所需资金。  项目性投资付款,只能由集团本部实施,所属企业都不得从事对外投资,如有违反,追究下属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 ,由下属企业法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向责任。已经存在对外投资的下属企业要逐步清理。  (二)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集团的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应在集团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集团下属企业一律不准从事证券交易。己发生的要逐步消理。  (三)对外借贷性付款集团本部向集团外第三方付款。根据企业之间不能有借贷行为的规定,必须有绝对可靠的抵押和保证,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杜绝向第三方借款。禁止集团下属企业对外借款性付款。  (四)对外担保集团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审批权仅限于集团董事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对外担保,违者除名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固定资产购建、转让、报废、维修的审批权限及其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①集团总部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经审计后,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含______万元)的报公司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______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②下属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人民币______万元(含______万元)以下的由下属企业总经理审批:人民币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含______万元)的 ,应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人民币______万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③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维修亦按上述权限审批生产和非生产性的场地〈含办公场地〉装修一律制定预算上报集团审批,由公司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④汽车、摩托车、彩色电视机、高档音响设备、摄像机、高档家俱等,一律先制定预算报批,实施时再须报集团总部由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  ①集团总部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由财务部和办公室鉴定审核后 ,报废损失金额在______万元以下(含______万元)报集团总经理审批:______万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②所属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报废损失人民币______万元(含______万元〉以下,由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人民币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含______万元)的 ,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本条所指报废之资产,如涉及其他合作方,必须先报经合作方认可。   ③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从严掌握,谨慎处理。如有修理和改装价值的,应进行修理或改装后继续使用。确需报废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是人为损坏或丢失 ,耍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还要做好残料的估价和入帐工作,收回残值。  ④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填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表______),经过上述程序批准后,上需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 ,才能进行帐务处理。  3.由于技术更新、企业转产等原因,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减少闲置占用的资金。首先应在集团内有偿调剂余缺 ,减少浪费和损失。转让价格低于帐面净值_______%的,应报集团财务部审批。  4.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①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②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  ③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帐 ,对各项固定资产应明细核算其原值、己提折旧和净值。  ④应将有必要的一类固定资产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⑤各企业应于每年_______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情况,汇总列表后上报集团财务部。  (六)生产用流动资金管理  正常的零部件采购、外协必须制定计划,并签订外协、外购合同,由企业总经理掌握和审批:企业总经理把握不准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核。生产用料采购备件原则上不做跨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    与本企业生产不相关的原材料一律不准采购。  (七)产品技术开发资金管理  1.必须是经过立项,并按评审程序运作的新产品、新技术工艺项目所需资金才能支付。  2.必须按新产品开发评审规定和奖励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管理。  (八)其它  1.严禁无合同、无项目或未经领导审批而擅自汇出款项。擅自汇款的经办会计人员和决定者负连带责任。  2.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 ,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第五章 会计事项处理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的《_______》、《_______》,所属企业可按本行业性质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下列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  第五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境外公司可以选用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上报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核算。期末各种外币项目余辙 ,应按年末汇率调整有关外币帐户。  第五十四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境外企业报送公司的会计报告,原文是外文的,必须翻译为中文。使用会计科目必须写明全称 ,严禁使用代码或代号。  第五十五条 资产的取得及其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一)资产的购进应以取得所有权为原则,并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核算。  (二)应收帐款是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 ,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其核算的凭证依据应包括:销售发票、发货清单记帐联、合同(复印件)、证明提货人身份的证件复印件(货物自提)、本公司业务部门责任人的签字手续。应收帐款明细帐除登记欠款人的全称外,同时应在帐页的上端登记欠款人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联系电话。  (三)应收帐款应经常清理核对,每季度向欠款单位发一次欠款对帐函,并要求欠款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确认退回一份。  (四)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存货的发出,可使用加权平均法确认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五)各公司必须严格各种存货物资的入库、出库手续,各种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入库时必须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 ,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实行一单一料制,必须认真、完整填写有关内容。  (六)各公司应对存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原则上规定每年_______月底、_______月底盘点两次,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削价、报废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编制盘点报告和填写《_______》(见附表_______),按规定报告批后及时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低值易耗品应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并登记实物备查帐,加强对实物的管理。  (八)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不足_______%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_______%以上时 ,应按权益法核算,合并其会计报表。  (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_______年以上,单位价值_______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  (十)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有效期或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无法确定有效期或受益期的,按_______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期限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耍变更,应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审批 ,并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十一)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 ,其摊销期限超过_______年的,都在“递延资产”,科目内核算。  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开办费按_______年的期限摊销:其他递延资产接受益期摊销,但最长时间不超过_______年。  递延资产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批。
  第六章 日常费用开支标准  第五十六条 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集团财务部下设的稽核处,配备专职稽核审计师对集团及下属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法务监督 ,独立行使稽核监督职权,直接对集团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八条 例行审计的主要任务有  1.对集团及下属公司进行常规审计,包括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对长、短期投资的效益,对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有偿调拨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债权债务的消理,存货的多余、积压、超储成报废等等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2.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帐款等对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3.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企业负责人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交接消楚才能离任。离任审计主要对企业负责人上任至离任期间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  4.对集团下属企业的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和修建装璜工程项目的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5.稽核处每一次的内部审计终结后,要对被审计对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  6.稽核处须建立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审计档案。  第五十九条 稽核处由于工作失误,未能及时发现下属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审计报告,稽核处主管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六十条 稽核处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各下属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补充、修改内容,报集团本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在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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