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策划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项目的整体策划推广方案由所属企业拟定后报总部,总部提供指导性意见,并由所属公司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宣传推广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的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新项目在扩初会审后制定并上报营销计划,已销售的项目在每年初上报营销计划。
第五十五条 楼书、模型、样板区由所属企业上报方案,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部必须参与整个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并进行把关。
第五十六条 销售定价在开盘前20天由所属企业上报总部审批,每月20日为调价会议日,并将调价结果上报总部审批。
第五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由所属企业拟定上报总部审批后实施。有特殊调整条款的由所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对未按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项目推广过程中重大的活动,如开盘、房交会、200人以上的联谊会、新闻发布会等,由所属企业制订详细方案报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九条 每月必须对销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有关销售数据和分析报告用书面形式上报总部,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和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