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方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所属企业上报总部,明确项目定位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投资成本和销售收入、利润等。
第三十六条 项目规划方案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设计单位的选用应不少于4家,对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由所属企业上报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七条 方案评审会议由所属企业自行召开,并邀请总部参加。建筑、景观方案通过数次评审,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总部批准后,方可作为正式方案。
第三十八条 建筑形态及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的效果图由所属企业上报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单体建筑的设计、施工。
第三十九条 项目整体、各期或各组团的户型配比、总平面布置图应根据方案要求、市场需要、户型的好坏和景观、位置的要求由所属企业上报总部审批。
第四十条 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如需对前期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则统一按重新报批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整体设计时必须确保样板区先设计、先开工、先使用。样板区包括:售楼处、样板房、样板景观。
第四十二条 土地购进后半年内拿到四证,开盘前半个月必须拿到销售许可证,如无法取得需书面报告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