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方:____县__镇____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____,村长。
被诉方:____县____综合厂,地址:________城____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南____,厂长。
案由: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________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筹建。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二)
双方于____年___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____万元,计划____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____年___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三),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虽经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定的协议书于不顾,实属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你会提出仲裁申请,请示依法裁决。
此致
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_________(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附:
一、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二、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三、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