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保全外勤福利保障作业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保全外勤的福利保障,以稳定保全外勤队伍,提升收费服务品质,确保公司的永续经营,特制定《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外勤福利保障作业规定》(以下简称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凡有关保全外勤福利保障,除政府法令或公司规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作业规定适用于保全外勤系列,即试用保全外勤、正式保全外勤、资深保全外勤及各级保费主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全外勤用人费用是指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和保全外勤薪资费用;本规定所称基本工资是指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五条 保全外勤的福利保障项目包括下列三项: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社会保险
三、工伤抚恤
第六条 有关保全外勤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一、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包括试用保全外勤、正式保全外勤及资深保全外勤以上人员;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照保全外勤的职级确定,标准如下:
保全外勤职级保额年保费
试用、正式保全外勤________元________元
资深保全外勤以上人员________元________元
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为二类职业________%
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公司负担,各分支机构应依照保全外勤不同的职级所对应的保障标准按时提取保险费,由保费部提供名单和保费金额,财务部计提后,由团险部办理投保手续,缴别为年缴;
四、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间的规定
(一)对于由业务员转岗为保全外勤者,自其转岗之次月一日起,办理上述保障;
(二)对于由社会公开招聘的保全外勤,自其正式办理入司手续之次月一日起,办理上述保障;
(三)对于职级调整的保全外勤,自其职级调整之次月一日起,依其调整后的职级办理上述保障;
(四)当保全外勤离职或转岗为内勤时,上述保障自离职生效之日起或转岗之次月一日起自动终止。
第七条 有关保全外勤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一、保全外勤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包括正式保全外勤以上人员;
三、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公司全额承担;
四、各级保全外勤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按各分支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全外勤入司前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金全额由个人负担,自转正之次月一日起,公司开始为其办理加入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的补交金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如保全外勤离职,自离职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
六、已办理工伤保险的保全外勤因公伤亡后伤残抚恤的给付标准,参照各地工伤保险条 例执行;
七、保全外勤如未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其所发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可比照所在机构内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八、保费部人员管理内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保全外勤名单、缴费基数及比例列表交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有关保全外勤工伤抚恤的规定
如当地机构未统一办理工伤保险,保全外勤因工伤残可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工伤抚恤。
一、因工伤残范围:
(一)执行公务时,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
(二)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
二、保全外勤经鉴定为因工伤残者,可依照下列标准享受工伤抚恤:
(一)医药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按________%实报实销;
(二)护理费:住院期间按________元/月支付;
(三)有薪假期:公伤后可享有________天的有薪假期,假期内享有________%基本工资;
(四)抚恤金:保全外勤因伤残于有薪假期后无法再从事收费服务工作时,公司根据国家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一次性支付________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办理程序如下:
1、保全外勤向保费部提出申请,由保费部审核相关材料,核算抚恤金后,须经人事部门及机构负责人审核;
2、将有关材料及申请上报总公司保费部;
3、经总公司保费部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机构始得核发抚恤金。
第九条 各机构保费部每年应对本机构次年度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合理测算,并编列次年度该项目的费用预算,有关会计科目的规定由总公司寿险财务部另行订定。
第十条 各机构保费部每年应将本机构上年度所发生的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汇总列表后(见附表),上报总公司保费部。
第十一条 总公司保费部每年将对各机构保全外勤福利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各机构不得擅自增删福利保障项目,违者将依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作业规定由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亦由上述部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本作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外勤工资实施作业规定》中保全外勤福利保障的规定自本作业规定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