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管理工作规程
1.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后,项目部应立即敦促各标段总承包单位在限期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生产管理科会同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工期,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3.督促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立即编制施工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该细则必须有下列内容;
a.施工进度目标分解图
b.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及深度
c.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4.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施工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的办理和申请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抓紧有关临时设施的施工,做好正式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7.会同监理工程师监督、核查施工单位各主要施工机械和主要工种作业人员的流水施工安排的合理性和各部分施工进度的均衡性。
8.督促监理并参与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项、分部工程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当发现进度计划被延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施工部署或修改施工技术方案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弥补延误的工期,并及时调整后续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请监理下达赶工令,要确保月进度计划完成。
9.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必须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每月以书面向公司报告当月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次月的计划进度。
10.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保证按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11.凡必须要质监站到位验收的部位,要提前通知,确保准时进行检查验收,使后续工序能顺利施工。
12.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安排好农业“双抢”和春节期间的施工劳动力。
13.在单位工程竣工初验之前,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按照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总结和竣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