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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帐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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