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爲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爲食堂主管,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条 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务部批准,由维护组办理。用後及时拆除。
第四条 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五条 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啓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 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第七条 保证电源电路处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竈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後方可离开。
第九条 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第十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检查,报行政总监批准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