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管理制度
1.定价策略
(l)企业的定价权限
①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②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的收费标准。
②对经济部门鉴定确认,物价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加价的商品,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
④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在定价过程中,要考虑下列因素:
A.国家的方针政策。
B.商品价值大小。
C.市场供求变化。
D.货币价值变化等。
(2)商品价格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在价格方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照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②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
③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簿等有关资料。
④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⑤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3)物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①明码标价制度。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便于顾客挑选商品。明码标价,要做到有货有价,有价有签,标签美观,字迹清楚,一目了然。标签的内容要完整,标签的颜色要醒目有别。实行一物一签制,货签对位。对标签要加强管理,标签的填写、更换、销毁都应由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标签上没有物价员名章无效。对于失落、错放、看不清的标签要及时纠正、更换。
②价格通知制度。
价格通知是企业物价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抓好。
价格通知制度就是将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各个执行价格的单位,包括新经营商品的价格通知、价格调整通知和错价更正通知。价格通知单是传达各种商品价格信息的工具,直接关系到价格的准确性,也关系到价格的机密性。
③物价工作联系制度。
物价工作联系制度就是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时,同有关单位和地区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及时交换价格资料的制度。
④价格登记制度。
价格登记就是把企业经营的全部商品的价格进行系统的记录,建立价格登记簿和物价卡片。价格登记,是检查物价的依据,所以要及时、准确、完整,便于长期保存。在登记簿和卡片上应写明下列内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牌号、计价单位、进货价格、批发价格、批零差率、地区差率、定价和调价日期、批准单位等。
⑤物价监督和检查制度。
物价监督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国家监督就是通过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部门从各个侧面对物价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群众团体、人民代表、消费者以及社会舆论对物价进行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就是企业内部在价格联系中互相监督。物价检查,一般是指物价检查部门或物价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价和调价工作。
2.物价管理权限
(l)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物价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政策观念、业务水平和依法经商的自觉性。
(2)正确执行商品价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审批商品或服务收费的价格,检查、监督基层物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价格差错,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
(3)认真做好物价统计工作,搞好重点商品价格信息的积累,建立商品价格信息资料,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企业经营服务。
(4)对重点商品和招商商品的价格,实行宏观控制,限定综合差率,审批价格。
(5)凡新上岗的物价员,审批价格由中心经营部负责。半年后视工作情况,下放审批价格权。
(6)按照权限审批处理价格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元的(一种商品),由各专业部门主管经理审批,交市场经营部备案。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在500元—3000元之间的(一种商品),由中心经营部主管部长审批。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种商品),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处理超利商品。对超过保本期、保利期,确属需要削价处理的商品每月月底,由物价员会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价格,处理价格不低于商品进价的,由公司主管业务经理负责审批,交公司经营部备案;处理价格低于商品进价的,上报公司经营部,由公司经营部主管部长视全公司经营情况酌情审批;对一种商品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物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l)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代销、展销商品)都要使用商品编号,按企业计算机管理要求,根据商品种类进行统一编号,并逐步实施商品条形码。企业所有业务环节凡涉及商品编号的(商品购进、定价、调价、削价处理、标价签、出人库、盘点等)所用票据,均使用统一编号。
(2)凡商品定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商品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信息、企业经营情况,坚持勤进快销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凡特殊商品定价(化妆品、家用电器、食品、黄金、皮鞋等)需要持有质量检测证件的,物价员必须验证定价,证件不全,不予定价。
(3)制作物价台账。物价台账是企业审查价格,实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其范围包括:经营、兼营、批发、展销、试销、加工。必须做到有货有账,以账审价。根据专业公司新价通知单,自采商品定价单,进货票和进货合同,物价台账登载内容:包括产地、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单位、进价、单价税额。企业专职物价员要全面、完整、连贯、准确登记,同时存人计算机对应管理。
(4)商品的价格调整,必须以上级供货单位下达的调价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价格和调整时间执行。商品需要调整价格时,由各专业物价员会同有关业务人员根据市场行情、调价依据、库存情况、资金周转率等,提出调价意见,填制《商品价格调整计划表》,由市场经营部审批。调整价格前,专职物价员按调价内容更改物价台账,须在执行前一天,通知营业部兼职物价员,填制新价签,并盖章。调价商品在执行前一天业务终了后盘点,填制《商品变价报告单》,报物价员审核盖章,部门做进销存日报表转财会做账。调价通知单建立存档制度,由物价员统一保管。
(5)凡柜台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在商品同部位设置商品标价签,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标价签由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属于试销商品和处理商品应注明“试销”或“处理”字样。填写商品标价签应做到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所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零售价格要盖阿拉伯数字戳。
(6)价格检查:商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包括生产配件、加工费率、毛利率、产品质量等)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定价、调价和处理商品现象。是否正确执行明码标价和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商品质价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的问题。
(7)价格信息:为使价格触角更加灵敏,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必须加强价格信息工作,价格信息来源于各方经营信息和国家有关行业信息反馈,其基础工作是采价。企业经营部每周要组织各部门专职物价员进行一次半日采价,主要对某类商品或一段时间内价格波动大的商品、季节性商品、销售畅旺的商品等,进行类比分析,并做较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采价商品的名称、零售价、所到单位名称。采价后物价员需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计算出与本中心的价格差,提出参考变价意见,报各部门经理室和中心经营部(专职物价员留存一份),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
(8)物价纪律:
①企业员工都必须遵守物价纪律,不准泄露物价机密,不准越权擅自定价、调价,不准早调、迟调、漏调商品价格。由物价员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定价,其他人员无权定价。
②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以次顶好、掺杂使假、少斤短尺等变相涨价的做法。
③削价处理商品,一律公开出售,不准私留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