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2.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两类:经营用和非经营用。
(l)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仓库、机器、各种机动车辆,营业用房、货物,其他建筑物设备及管理用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医务室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
1.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行政部负责全场房屋宿舍;工程部负责机器设备、工具;储运部负责机动车辆和仓库的管理。使用单位设财产管理员。
2.企业各职能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年初向企业财产管理部门申报计划,审查汇总后,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进行平衡,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对不可预见的特需购量可临时追加计划,经企业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属控购物品需办理控购手续。
3.企业财产管理部门按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发票由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做一式二联“固定资产购进单”,一联购进单位人财产明细账,二联连同发票转财务审计部报销人财产账。
4.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购置均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列支,设固定资产金额账及品种数量明细进行管理。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工程部、储运部建立品种数量明细账,并安排使用和管理。商店等使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种卡片,落实到班组、个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原值-残值+清理费)/预计使用年限×原值×100%
2.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于次月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账面已提足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按规定需淘汰或准备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其未提足部分可一次补提。其计算公式为:
(l)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3.非经营用固定资产要单独进行核算,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领用和调拨
1.领用固定资产的部门需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二联,经行政部或储运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第一联领用单位财产管理员人账,第二联企业财产管理部门入财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需要调拨时先由企业财产管理部门协调审查后,由调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调拨双方及财产管理部门盖章签字后,第一联调入方入账,第二联调出方入账,第三联财产管理部门入账。
3.固定资产调出企业时先由财产管理部门及财务审计部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调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一联调出单位入账,二联企业财产管理部门入账,三联财务审计部入账并开具正式资金往来收据按企业价收回价款。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
1.财务审计部于每年10月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对全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财务审计部与财产管理部门账卡一致,财产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账卡一致,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并填制“固定资产盘存单”,发现盘亏、盘盈填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单”一式三联,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一联会计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处理,二联财产管理部门入账,三联使用单位入账。
3.经管财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存单”,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六、固定资产的修理
1.为了合理分摊修理费用,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采取预提修理费的办法,即年度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每月按0.34%预提,由财务审计部统一提取安排使用。
2.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大小修理时均从预提修理费支出,预提费用不够时,超支部分可据实列入当期成本。
3.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费用应从租金中列支。不足时,要报经财会部门审批后计入管理费用。也可向住房户或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于补充。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报财务审计部,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查明是不是应报废、能不能修复或改装使用,如确需报废则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废清理。
2.属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当,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提早报废,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3.“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一联使用单位入账,二联财产管理部门入账,三联财务审计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