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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业务处理程序
  1.申请立项。
  2.批准立项后,应编制工程概算。
  3.工程概算批准后,下达工程项目计划书。
  4.实行工程招标、投标。
  5.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如属包工包料,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7.根据工程完成进度,经工程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8.工程竣工时请工程监管专业部门,以及基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财产、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鉴定和对固定资产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9.审核工程决算书,结清工程款项,由本企业财产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交财务部门据以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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