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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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