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步促进本公司广告宜传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广告业务由公关部负责推行。
第三条 公关部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1.制订广告宣传计划方案,包括选择广告宣传的对象、方法、时间与费用等。
2.制作广告宣传用品,包括广告张贴画、广告牌、传单等。
3.实施广告宣传计划,与广告代理商接洽与交涉。
4.为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进行市场调查。
5.测定广告宣传的效果。
6.对制造部和销售部提供广告宣传效果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广告宣传计划的制订工作由公共关系部部长负责。
1.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过程中,必须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计划方案在实施之前,必须再次送交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 在制作广告宣传用品时,必须选择最佳的合作对象和宣传用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注意选择效果明显的广告宣传形式,包括奖品交换方法、提供旅游等。同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 广告宣传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但都必须在广告预算范围内进行。同时,实施广告宣传之前应听取广告业务机构的意见,并根据业务情况委托广告业务机构实施广告宣传。
第七条 广告媒介原则上规定如下:
1.报纸、杂志、广告张贴画和传单。
2.邮寄广告。
3.电视和广播。
4.广告牌与广告设施。
5.挂历与效率手册。
6.其他经董事会临时认可的广告媒介。
第八条 为了有效地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市场调查。公共关系部在认为必要且适宜的时候,展开对外部的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的结果,必须有助于提高广告宣传工作。
第九条 公共关系部有义务对各部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收集与提供有利于销售的各种创意与构思。
第十条 要对广告宣传效果做出评价与测定。
1.公共关系部须阶段性地对外部广告宣传的效果做出调查与测评。
2.广告宣传效果的测评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3.把测定的结果写成报告,交各相关部门传阅。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