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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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1.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2.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
  3.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700元。
  4.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150元。
  第二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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