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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良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主要范围:
  1.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2.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3.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4.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5.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6.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 项目的主要来源:
  1.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七
  2.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要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人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人的1%左右做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1.研究报告。
  2.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4.质量标准。
  5.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6.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
  1.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2.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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