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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第四条 文件和资料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2.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3.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总裁批准。
  4.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5.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总裁批准,并于当天收回。
  6.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按下列程序办理:由部门经理、主管总裁、法律事务处会签。
  第六条 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1.绝密级:
  ①集团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集团领导个人情况;
  ④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2.机密级:
  ①集团电传、传真、合同;
  ②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
  ③员工档案;
  ④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⑤人员任免(未审批);
  3.秘密级:集团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集团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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