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以公正的形式卖房,买方未足额还贷
以公正的形式卖房,买方未足额还贷 律师你好!我房子的一手产权还在办,以公正的形式卖了房,买方已经给了我除了尾款、房贷以外的房款。
卖房合同上写“乙方于2016年6月31号之日起,该房产原甲方的银行按揭余额,由乙方向银行支付,在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甲方银行按揭余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如遇利息调整,多出或减少的利息由乙方承受,若未按时足额还款,逾期一次,将视为悔约,按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买家也就是乙方,这个月没有足额给我打款,少还了了两千(我每月还贷金额都一样的,可能是买家这个月搞错所以少打了两千,他打款后还给我发了一条微信说房贷已转),我的贷款扣款卡是工行卡,买家每次都是给我打到我另外一张卡,我自己补了这两千,所以这月银行扣贷款是没有逾期的。
这样买家算违约吗?合同中的“若未按时足额还款,逾期一次” 这个逾期是指我的房贷实际逾期,还是乙方给我打房贷款逾期呢?
如果买家算违约,那我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呢?
是我直接再另外卖房,和他签的卖房合同算因他违约而自动无效;还是我是要起诉他违约;还是我要立马退还他的买房款减去合同上写的房价的20%的违约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mony……(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12-16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