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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产,其中一人擅自把全部房产和开发商签在自己及他人名下

共同共有房产,其中一人擅自把全部房产和开发商签在自己及他人名下 共同共有房产,其中一人擅自把全部房产和开发商签在自己及他人名下,起诉到法院,区法院依据处分共同共同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方有效,最终判无效。到中院,又依据合同法52条没有无效情形,又改判协议有效。弄不明白到底适用合同法哪条合适准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12-15 14:52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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