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钱不还,资金转移但其中一人名下有分期房产,法院会如何判决和执行?
借钱不还,资金转移但其中一人名下有分期房产,法院会如何判决和执行? 家中老父亲2015年6月被人许以月息8厘,使用一年,共借走六万元。今年六月份爸爸跟家人说对方不给钱全家才知道这个事情。今年六月到现在五个月了,一直找对方要钱。2016年10月对方开口给一万七,一万的本金七千的利息,最后给了两万,剩下的钱再也不给了。借钱的时候一共来了三人,借款人夫妻A、B和其儿子C三人,只写了收据一张,上面写着2015年6月我父亲存6万元,但是没有写利息。下面是A、B、C三人的签证,指印,A、B二人加盖了个人私章。现在准备起诉,问题是A、B、C三人的存款都被转走了,住宅是村里,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A前两个月还查出了癌症,只有C名下有一套正在分期的房产。
我想问一下,我把A、B、C三人都起诉,能否判决对C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sak60……(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6-11-27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