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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今年8月23日开始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当时应聘时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8月23日开始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当时应聘时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8月23日开始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当时应聘时用人单位和我说的入职要求是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给我交社会保险,还有一个要求就是我要能接受公司的外派工作,在这三个月中我被调派去了扬中工作近一个月时间,11月底由于扬中场所经营亏损严重,我又被调回南京,被派到江宁的场所工作,三天前我被公司主管停岗在家,原因就是我工作出了点小差错,后已及时更改,也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犹豫我入职时间不长,有些事不知找所在场所的那位高层领导处理,就问了总部公司我的岗位直接领导,结果直接领导给我开了五十元的过失罚款单,我就与直接领导争辩了,并对于这张罚款单没有签字,这样第二天我就被通知停岗,我与用人单位当初只有入职登记,只签了些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没有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如果我自己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干了,我能从这家公司得到哪些补偿?如果是公司劝退我,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麻烦律师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12-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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