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经济纠纷引发的伤人事件
经济纠纷引发的伤人事件 物流公司A和B,B委托A托运物件,在运输途中A损坏了B的物品,当时A方已付4000多元钱作为赔偿给B方,但是间隔数月后B方负责人又来找A方要赔偿,说当时物品的价值为1万多元,要求A方全额赔偿,经过数次交谈未果。现在的情况是B方在数次交谈未果的情况下找社会上的人来A方这里收账,威胁A方拿走5000元,并且有打人情节,(伤不严重)。A方事后报警,警方已立案,却说之前的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了,现在只能告他们伤人,可事发当时并没有认证在场,事后A打电话给B谈论此事,C录下了他们的对话,不知道有没有用,请问现在A方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q8879()
提问时间:2012-05-1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