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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银行的长春分行(总行在北京)工作。总行绩效方案规定

你好,我在一家银行的长春分行(总行在北京)工作。总行绩效方案规定 你好,我在一家银行的长春分行(总行在北京)工作。总行绩效方案规定,按照绩效每月给千分之一的业务促进费,次年一月份一次性给千分之一的奖金,2013和1014年都是这样执行的。2015年出台了新方案,即按照年末按照营业利润的%给付,而我由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因仍然按照老方案执行,即每月给千分之一的绩效,但是次年初应该给付另外千分之一奖金的时候,又与其他人一样执行新方案,这样一算就把奖金算没了。我的意思,既然已经执行老方案,就不能再混合新方案,因此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在哪里申请?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12-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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