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