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的工伤待遇能否提出按新条例执行?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根据条例规定,你是在2004年元月1日前被认定工伤的,则不是依新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