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门面是否可以在店面出租后再次将墙壁租给别人勒索钱财
门面是否可以在店面出租后再次将墙壁租给别人勒索钱财 我们家有个门面,与隔壁店面原本是卷帘门相隔。之前隔壁的房东陈某就把卷帘门改装成了永久性隔断的墙壁,并且将其4平方米的店面租给了别人,月租金为800元。我们家的店面租给了一名卖手机的商人林某。后林某在租赁期间,因觉得房租过高,提出降低租金的要求,被拒绝后,与陈某又一次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然后要求与我们解除合同。答应与其解除合同后,林某提出,陈某已经与其签订了合同,租下了相邻的墙壁,因此,现在我们要使用这墙壁,要付其10万元的转让费,以及每月2400元的租金,否则就不许使用。在协商未果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与陈某已经签订的墙壁租用合同为由,要求我们赔偿每月2400元的损失。经初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起诉。但是,我们不服,已经向中级法院上诉。在这个案子中,林某与陈某签订的合同是店面,但是在陈诉时已经自己承认仅是墙壁,并且整个店面才租800元,墙壁却写上2400元,很明显是两人串通勒索钱财。想问问律师,这样的案子,为什么最后会判我们输?既然已经上诉了,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才可以打赢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gu……(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2-05-1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