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房东是否可以收取门面自然损耗费?

房东是否可以收取门面自然损耗费? 本人跟房东签的是5年合同,在合同上有注明“房东如要收回自己做须提前一年通知”可在4年零两个月的时候她才口头提出要收回自己做,但本人却在之前一个月已和厂家签订了后几年的经销合约并支付了押金。后有和房东协商过,她提出要收门面自然损耗费,变相就是收取转让费,但在之前的合同上并未说明,不知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向她提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曌(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5 19: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