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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眼睛意外伤害

眼睛意外伤害 律师您好!我校有位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因教育管理一名违反纪律的同学时,手中的教鞭不慎脱手误伤了另一名学生。之后,该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带该生去医院就诊,同时通知了家长。第二天告知了学校。学校立即让该教师预垫了治疗费。出院康复期间,家长又强烈要求去北京的权威医院再看,于是,学校又让该教师全程陪护且所有费用该教师全部自理。学校和该教师都向家长道了歉,并竭尽一切办法弥补。家长依旧不依不饶,多次到学校来闹。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司法伤残等级鉴定是十级。请问:学校及该教师各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及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4329……(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5-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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