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学生意外伤害

学生意外伤害 我儿子小学四年级,4月27日在学校玩自已带的毽子时,他的一个同学过来抢我儿子的毽子,结果我儿子不小心踩到他的手指,当时我儿子领他到 学校医务室去处理了一下,过了一个星期,就是今天5月5日这个学生的家长来电话说他孩子手指的筋断了,是今天去医院看的。我想咨询一下,对方过了一周的时间才告知我们这件事,我们是否负有赔偿的责任,因为这期间也可能是对方发生别的伤害事故。如果我们负有责任的话,是否应该全部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Wr8373()
提问时间:2012-05-06 04: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