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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
学生意外伤害 我儿子小学四年级,4月27日在学校玩自已带的毽子时,他的一个同学过来抢我儿子的毽子,结果我儿子不小心踩到他的手指,当时我儿子领他到 学校医务室去处理了一下,过了一个星期,就是今天5月5日这个学生的家长来电话说他孩子手指的筋断了,是今天去医院看的。我想咨询一下,对方过了一周的时间才告知我们这件事,我们是否负有赔偿的责任,因为这期间也可能是对方发生别的伤害事故。如果我们负有责任的话,是否应该全部承担。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Wr8373()
提问时间:2012-05-06 04:04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5-06 06:03
如果那孩子的手指筋是你儿子踩断的则你们作为家长要负大部分责任,学校负一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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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治斌律师
2012-05-06 09:02
如果那孩子的手指筋是你儿子踩断的则你们作为家长要负大部分责任,学校负一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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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6 09:18
如果那孩子的手指筋是你儿子踩断的则你们作为家长要负大部分责任,学校负一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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