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
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 我原是中国石化下属公司(上海一研究所)的一名员工,于2011.8月从原单位辞职。约在2009.10,公司调研发放房帖,但由于补贴标准存在争议一直未发放,直至2012.5月终于正式公示房贴发放情况。公示表内有我们几个离职同事的名字,且公示表内计算出的房贴数值是截至到2011年的某月,之后的房贴会按月补贴给在职同事。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求助—咨询(上海)
提问时间:2012-05-14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