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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

分居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向他人出具借条,而债权人是出具借条一方的近亲属或好朋友。由于借条真实,出具借条的一方承认全部借款事实。未在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应如何否认借款事实?
1、口头表示不同意,不能当作证据;有录音或是文字佐证则可?
2、借款是不是应该有用处?即双方能从中得益?如果实际没有用出去,只在一方手中生利息,是不是也是虚假借贷的佐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e006(浙江)
提问时间:2010-03-14 13: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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